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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言] 法制宣传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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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8 14:58: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普法宣传活动感想
                                                                                                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二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积极贯彻实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2012年12月1号法政学院10级全体师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内容,贯彻执行相关号召要求,深入开展了学校普法宣传活动,经过一天在映雪长廊的积极努力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让我们大家都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使法制的力量深入人心。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载体,法政学院法学专业的全体师生以宪法民法为核心进行了校园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心中有法,依法办事,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建设。
学院领导老师高度重视本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给学生召开了相关会议,确定了本次活动指导思想以及活动内容,明确了各班级每名同学在这次活动中的职责分工。12月4日,我们全体同学和老师在映雪长廊举办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我院历来重视对师生的法制精神贯彻与法律内容的培养,也希望借此次法制宣传活动能够要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更为浓厚的法律氛围,提高全体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
弘扬法制精神、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公民的崇高义务。法制宣传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重大意义。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做好普法工作,展现当代法科学子的风采,为法治国家建设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构建和谐校园,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现代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已成为衡量人才素质的重要指标。因此,必须提高全校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增加更多的法律知识,更好的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开展本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但在广大学生中掀起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普及了更多的法律知识,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建设。相对于漫长的法治之路,一天的普法宣传是远远不够的,它还需要我们始终怀着对法律的忠贞信仰和对法治的无限热情,为我国的司法环境的改善及法律制度的完善尽一份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无数法律人的不懈努力下,建设法治国家终将成为现实。
                                                                                                2普法宣传活动之感想
                                                                                                刚步入法院工作的我,参加过大大小小的普法宣传活动,一次普法宣传活动的画面深深的印刻在脑海之中。那是一个年过半百的大伯,情绪带有些许激动,向我们追问一个问题:“今日说法中有个案例,一个未成年人将人分尸都没有被判死刑,为什么未成年人就要从轻处罚,一个人在年少的时候就这么残忍,到长大了就更不可收拾,所以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我们一行法制宣传人员不禁与大伯就该问题展开了讨论,大伯一度还拿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来与我国的法律制度相比较,激动时甚至脸胀通红。
我心里是开心的,因为我们普法宣传的地点选在了一个乡镇,这么一个年纪稍长的大伯都开始关注法律方面的动向,显然,在老百姓的心中已经慢慢树立起了法律意识。那么,接踵而至的就是如何运用我们手中的资源去将法律知识送进每一位平民百姓的家中。
基层特别是农村偏远地方,一直是法律意识较为薄弱的地方,很多百姓埋头于自己的生机当中,并没有机会接触法律,更不用说合理的利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基层法院所在地人民的意识薄弱,也给基层法院开展工作带来了诸多阻力。有时,法官刚与当事人接触,还没来得及讲解来龙去脉,就被当事人扫地出门,因为在很多普通百姓心中,法院的法官就是另一方当事人的维权者,所以根本就不想理睬“所谓的法官”;有时,法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时,往往会在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当事人会认为一旦签字就是对对方当事人诉请的认可,死活不肯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最后甚至拒绝接受诉讼文书,这无疑给案件的审理增加了一道难题;有时,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为了给当事人节约诉讼时间及成本,给当事人提出的合法调解协议也会被当事人毫无理由的拒绝,就由于对法律的不了解及对法官的不信任,所以对法官提出的任何建议都认为是对自己权益的侵害。还有很多问题出现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其原因之一就是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缺乏相应的了解。而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前提就是让普通百姓知法、懂法、守法,如此一来,如何做好普法工作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基层普法,应当选好时间。在很多乡镇,平日里的大街上只能看到零星人影,大部分的人都在田间地头干活,有时们去送副本也只能到天地里去找寻当事人。而只有当是这个乡镇的赶集之日时,百姓才会放下手中的工作,去街上采购自己生活中的日常用品,也就是在赶集之日才能看见络绎来往的群众,所以,赶集日是乡镇进行法制宣传的上好时机,尤其是年关口的赶集日尤为重要,因为过年,很多在外务工的百姓都回到家中,因为常年在外谋生计,自是很少接触法律,如果能在年关的赶集之日多半几场普法宣传,那么普法宣传的对象自然会增加不少。
基层普法,应当选好地点。就算是赶集日,如果你没有选对地点,估计也会事倍功半。因为乡镇并不大,所有大部分乡镇都只有一条主干街道供当地百姓赶集所需,只有守在百姓赶集的必经之点,你才能抓住向百姓普法的最佳时机。所以,去普法之前,应当就当地的地形进行相应的了解,向当地干部了解赶集情况,提前做好宣传准备,在对的时间,对的地点,宣讲正确的法律知识才识上上之策。
基层普法,应当注重方式方法。当今留守在乡镇的大多是文化水平较低,甚至没有年过几年书的老百姓,如果你用生搬硬套的法律文字去宣讲法律,显然效果寥寥。在进行普法宣传时一定要选贴合老百姓生活实际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让百姓意识到法律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手段,而并不是纸上谈兵;在进行普法宣传时要注意图文结合,巧妙地利用图画,为百姓传送浅显易懂的法律故事;也可以制作视频短片,让百姓以观看电视的形式来接受法律方面的相关知识。
当然,普法宣传并不完全拘泥于形式。基层百姓多事白日耕种,晚上无事休息。所以,宣传人员可以分散至各个村落,与各个村干部进行法制宣传的规划,利用村干部的带头作用,在晚上的时间将村子里的百姓聚集于某个地点,选择播放具有代表性的法制节目或者表演法律小品,同时利用这个时间为百姓答疑解惑,这样不仅能够帮助百姓消遣无聊的时光,更能充分调动百姓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
普法的形式多种多样,应当结合宣传对象等实际来进行普法活动。同时应该总结相关经验,日益完善普法宣传的内容、方式和方法,应当不断的学习、实践及经验交流,来推动普法宣传的进行。在依法治国的大潮流下,有关法律知识推广的脚步也不曾慢下。要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氛围,前提就是让“法”步入每户百姓人家。“普法宣传”就变得至关重要,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将法律知识输送至人民群众的心中,让群众真正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社会。
                                                                                                3法制宣传十周年感想
                                                                                                全国法制宣传已经过了十个年头,也是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快速发展的十年。随着紧急的快速发转,城区的不断扩大,对城市管理工作也有了更高的要求,用依法行政来保障城管执法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作为一名基层城市管理者,也深感在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学法用法意识和能力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诸多不适应。
20XX年,我加入了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到现在已经过了四个多年头,回想刚来到执法局的时候,对这项工作主要职能还很模糊,在局委法制科我第一次接触到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了《行政处罚法》、《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
在法制科的法律培训中,了解了《行政处罚法》立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持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是将原先多个部门交错的行政权力集中起来,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与推广是打破条条块块利益的新尝试,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处罚、职责交叉、执法扰民等一系列长期困扰城市管理、妨碍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性问题,提高了执法效率。
下到中队后,立即就参加到了日常的工作中,到了中队后才知道自己究竟面对的是怎样的一个环境,在日常的管理打交道最多的就是普通的流动商贩,他们中很多是下岗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生活上所迫核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在日常的管理中经常与城管打游击战,甚至有的还用粗暴的方式阻碍执法工作。每天忙于在路上清理占到,放松了学习。以致在工作中于商贩发生争执时面对商贩的质疑“为啥不让卖东西,卖东西也犯法”时,只知道不能占道经营而不知道其行为具体违反了那一条,觉得自己作为一个执法者,不能给被执行人一个合理的理由,在这个时候就好像自己理亏一样,也感到自己在法律知识方面的匮乏。
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关键在于提高全民的知晓程度,在城市管理工作中,不仅要求我们的管理人员能够依法执法,更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逐渐加强起来,作为工作在一线上的执法人员,也要时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自身的要求也越来越严,熟练的运用法律知识,才能在执法工作中占有主动权,也才能在执法的过程中,让被执行人和周围的群众知道“为什么不能着这样,违了那个法”,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百姓的认同和谅解,也便于以后工作的开展。在工作中就常常遇到一些流动商贩,随意停靠在马路上叫卖,当清理暂扣这些车辆时,商贩态度蛮横,很多围观群众都不愿意,说“谁都不容易,卖个东西又咋了!撵得让老百姓买个东西都不方便”,每当这个时候,中队远远就耐心给商贩讲解,说起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可以对其车辆进行暂扣并处以罚金,商贩听了态度也变好了,希望能从轻处理,周围的群众也能表示理解。实际上也只有得到群众多支持才能真正的依法行政。
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只有方方面面都把普法工作真正重视起来,才能早一日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只有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充实起来法律意识加强起来,才能真正的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基层的执法工作才能真正的梳理开展。作为一名基层城市管理人员,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怎样更好的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让普通群众都能理解,因此,首先,自己要深入贯彻普法精神,树立普法责任意识,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虽然在过去的学法用法过程中,我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历史在不断发展,时代在不断前进,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更新或出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深入学习,坚持学以致用,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自己的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与水平,努力为社会、为人民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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