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嘻皮客娱乐学习网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搜索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启左侧

[感言] 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10 09:4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一:2014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20日至23日在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是首次在中央全会上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观察家指出,“史无前例”的四中全会将推出依法治国的“升级版”。

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10年,中共执政超过一甲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进而要向“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冲刺。根据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中国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建设“法治中国”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决策论断。不可否认,过去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王权统治下的“人治中国”,历史跨度长,留下了“家长制”及其作风积习,在今天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道路上,阻碍仍存。中国共产党人从执政之初起,就想走出“周期律”。

迈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一步,也来自于中国共产党对“文革”十年浩劫教训的反思和警醒。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即传递出鲜明的法治思维和主张。

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还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中共几代领导人都在不断思考“权力制约”的命题。这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也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只有更加有效地约束公权力,实现全社会的法治状态,才能从根本上、全局上实现公平正义和长治久安。这样的公平正义和长治久安才是真正稳定的、长期的。

建设“法治中国”非纸上谈兵,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合乎中国国情,也必然要与时俱进。

专家预计,在四中全会上,中共文件将全面阐释“依法治国”的理念和部署,这不会是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民主法治概念,而是继续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之路。与此同时,也将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为正在全面深化的改革,提供有针对性的、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进而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已有数年,以宪法为核心,涵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成为弘扬公平正义的下一步关键。专家指出,在法理上,“民告官”、下级诉上级成为现实可能,民事纠纷依法得到解决已非鲜见。未来行善得褒、作恶必惩将更是常事,物权有定、非份勿僭将更成共识。

进一步说,中国的执政者自身也必须在党纪国法规范下行事,这才能保证十八大报告中所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才能保证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中国共产党去年5月27日发布了两部党内新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旨在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针对薄熙来、徐才厚、周永康等案的审查,也表明了执政党坚持依法治国的最大决心。

专家认为,随着四中全会的召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上,首先将在党内取得一致共识,并进而在党内外获得拥护、凝聚人心,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国的“最大公约数”。



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二: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1536字)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于10月20至2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主题为“依法治国”。如何使党纪与国法、行政规定与法律条文之间“无缝对接”,将是四中全会探讨的议题之一。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代中国奋发向前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方略愈加清晰。全面深化改革是必须打好的攻坚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必须解决的大课题,它们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发展,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广大人民幸福安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什么?就意味着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彰显,法治必须且必行。

虽然我国古代关于法的思想相当丰富,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说法,但在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法仅仅是王法、治始终是人治,没有也不可能有法治,特别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历朝历代,法都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和他们需要的社会秩序,人民往往为法所役、惧法畏讼。直到晚清搞所谓立宪,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仍然规定“皇帝权力神圣不可侵犯”。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也正因为如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法制重视不够,我国法制很不完备。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大力加强法治建设。我们制订完善大量法律,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生活有法可依;积极推动法律实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合法权益;广泛进行法制教育,持续开展普法工作,提高了全民族法律素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总结新鲜经验、借鉴人类文明成果,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如今,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法就是规范和秩序,法治代表文明和进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美好幸福生活,必须依靠法治。从轻法到重法、从惧法到信法,这种变化实为不易。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可否认,同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们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这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事实证明,社会越是发展越需要法治,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这就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里的“全面”,就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各方面、各环节,就是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和不受法律约束之人。

必须看到,实行法治不会轻而易举,达成法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艰苦努力、长期努力。关键在于从现在做起,真抓实干,以知促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相辅相成的。全面深化改革,内在地包含打破一切不符合、不利于法治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内在地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同全面深化改革一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有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必须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和韧劲。归根到底是要厉行法治,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树立法治的权威、形成法治的风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法治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了许多新思想,采取了许多新举措,取得了法治建设新成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的趋势,必将为我国法治建设注入新的强大动力,也必将使社会主义中国行稳致远、走向繁荣昌盛,让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永远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三: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1545字)
全面深化改革,正在成为中国发展的新常态。如何处理改革决策与制定法律的关系,考验着党和国家的智慧。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工作紧跟时代发展进步的节奏,一路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深化改革,于法有据

负面清单由190项减少到139项,一年内新设企业数量逾1.2万家,超过其前身上海综合保税区20年的注册总和……这是上海自贸区成立一年后交出的制度创新成绩单。

制度创新,法律先行。早在上海自贸区挂牌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相关规定的行政审批。

改革深化到哪一步,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一步。去年6月和12月,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分两次表决通过了对19部法律的修改,以一揽子方式取消和下放了部分法律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激发了改革的活力。

改革要依法而行,改革成果更要用法律制度加以巩固。如今,修改预算法、行政诉讼法,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社会救助法……一件件事关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立法项目,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审议通过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一系列决定、决议的及时通过,保证了重大改革的有序进行。

百姓关切,立法为民

今年的黄金周,全国接待游客4.75亿人次,同比增长10.9%,实现旅游收入2453亿元,增长15.7%,旅游业又一次实现“井喷”。与此同时,打击“零负团费”,不得强迫购物……旅游法实施整整一年,游客用“恼人的购物少了”直观评价这部法律的实施效果。

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将“保障公众健康”写入总则第一条,食品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用最严格的法律责任保卫广大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无论是新制定的法律,还是修改后的法律,都明显更贴近生活,更符合客观实际需要。

时至今日,我国出台的现行有效法律已有240多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其中“立法为民”是立法工作的鲜明特点、永恒主题。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看似与民生关系不大,但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条文从72条扩充到101条,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电梯和大型娱乐设施纳入其中。特种设备是冰冷的,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过程却深刻体现出立法者对百姓生命的关心和珍爱,这就是立法的温度。

提高质量,彰显力量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改革发展到今天,立法更需强调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时代精神、反映发展变化、得到群众拥护,成为推进改革的重要法治力量。

今年8月25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首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些长期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士认为,这标志着我国立法进入重要转型期,由粗线条走向精细化,由数量型走向质量型。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除公布法律草案初审稿征求意见外,还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的二审稿;审议法律案是立法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一部新的法律案审议次数超过3次的情况屡见不鲜……更广泛地民主立法、更深入地科学立法,旨在让每一部法律成为一部精品力作,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精益求精,慎之又慎,从旅游法到特种设备安全法,从商标法修正案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从军事设施保护法到安全生产法……很多法律草案经历了“立法前评估”,这为提高立法质量再加一道“阀门”。

巨轮前行,立法护航。我们相信,作为“改革路线图”绘就后的第一次全党“集体学习”,伴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依法治国”主题必将升华,“科学立法”内涵必将更加丰富。我们相信,通过健全法律法规,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全面深化改革必将更稳妥、更有序、更富有成效。



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四: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1224字)
10月20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中央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新华社发文《迈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境界》,称此次中央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必将推动依法治国迈向新的更高境界。

中国一直坚持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秩序优先、制度保障、法律指引作为三驾马车,共同拉动中国向前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目的在于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语境,让人民在公平正义中更加期待公平正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依法治国不是口号,仅仅止于鼓而呼,它是人民权益实实在在的保护神。因此,法律的“模样”应该符合老百姓的想象,决不能“中看不中用”。科学立法,就意味着,对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前论证,下基层,听民意,延长立法链条,让走出“闺房”的法律法规更加被群众所熟悉。亚里士多德言“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只有科学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有章可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执法是手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再好的法律也会是一纸空文。执法者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每一个执法者都身肩使命。执政者如何执法,浸润在最贴近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用最直接的行动传递着法治建设的脉动。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有清晰的执法依据和充分的信息公开,有了这两样法宝,群众才有办法凡事都问个“是否合法”,严格执法才能建立充分的公信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正司法是核心。建立公正司法,就是要彰显文明,惩处邪恶,不让诚信者吃亏,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培根谈公平时曾经说到“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司法就是水源,如果司法不公,那么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也将成为无源之水,必将干涸。在人的主体性伴随信息爆炸不断觉醒的时代,人民更加期待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更是谈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期待公正司法能够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向群众展现何为高效司法、权威司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民守法是目的。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即“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依法治国的最大语境不是国家,而是人民,只有人民自觉地守法,敬畏法律,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实现。在契约社会,规则必不可少,在人权面前,法律必不可缺。

17年,法治中国路蹒跚前行,从1997年,依法治国首次进入中国国家决策到今天中央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在历史上,人民对法治的期待从未如此热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沿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现路径。在这一漫长而坎坷的路途中,贵在树立法治理念,贵在追求法治精神,当人们对法治形成一种信仰,那么法治也必将沁入人心!让我们以此中央全会为起点,期待法治中国更光明的未来!



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五:2014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1458字)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代中国奋发向前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方略愈加清晰。全面深化改革是必须打好的攻坚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必须解决的大课题,它们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发展,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广大人民幸福安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什么?就意味着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彰显,法治必须且必行。

虽然我国古代关于法的思想相当丰富,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说法,但在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法仅仅是王法、治始终是人治,没有也不可能有法治,特别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历朝历代,法都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和他们需要的社会秩序,人民往往为法所役、惧法畏讼。直到晚清搞所谓立宪,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仍然规定“皇帝权力神圣不可侵犯”。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也正因为如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法制重视不够,我国法制很不完备。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大力加强法治建设。我们制订完善大量法律,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生活有法可依;积极推动法律实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合法权益;广泛进行法制教育,持续开展普法工作,提高了全民族法律素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总结新鲜经验、借鉴人类文明成果,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如今,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法就是规范和秩序,法治代表文明和进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美好幸福生活,必须依靠法治。从轻法到重法、从惧法到信法,这种变化实为不易。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可否认,同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们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这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事实证明,社会越是发展越需要法治,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这就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里的“全面”,就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各方面、各环节,就是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和不受法律约束之人。

必须看到,实行法治不会轻而易举,达成法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艰苦努力、长期努力。关键在于从现在做起,真抓实干,以知促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相辅相成的。全面深化改革,内在地包含打破一切不符合、不利于法治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内在地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同全面深化改革一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有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必须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和韧劲。归根到底是要厉行法治,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树立法治的权威、形成法治的风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法治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了许多新思想,采取了许多新举措,取得了法治建设新成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的趋势,必将为我国法治建设注入新的强大动力,也必将使社会主义中国行稳致远、走向繁荣昌盛,让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永远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荐荐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小黑屋|手机版|嘻皮客网 ( 京ICP备10218169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797  

GMT+8, 2024-5-2 00:23 , Processed in 0.202035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