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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陷阱] 小心“口头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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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7:49: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张是南开大学的大四学生,她四处投递简历,寻找工作的时候接到了一家小型出版社的电话,该出版社表示,如果小张可以在出版社实习三个月并且表现得令人满意的话,双方就可以正式签约。小张想,在求职的高峰时期去实习的话,将错过不少其他求职机会。而且,如何定义“表现得令人满意”也存在很大的问题,于是就没有答应。小张的同学小孙听说之后,觉得机会难得,于是就联系了这家出版社。在三个月的实习中,小孙一直在出版社中忙项目、整理资料,十分认真。不过,三个月之后,出版社并没有与小孙签约。后来,小张听说,出版社只是这段时间的工作比较多,需要她的帮忙,并没有打算正式签她。
针对此案例,五八同城提醒大家,这种口头合约充满了极大的不确定性,求职者们一定要当心,如果因此错过了招聘的黄金时期,接下来再找工作的话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很多单位可能都已经招到人了。此外,《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试用期超过六个月,就是明显的侵权行为。这些,都需要大学生求职者们多加注意。五八同城特别提醒求职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尤其是其中关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细节。在劳动报酬一栏中,要看清考核、奖励办法;工作内容一栏中,注意对职位的具体约定;合同期限一栏中,则要注意试用期的期限及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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