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嘻皮客娱乐学习网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搜索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启左侧

[劳动法规] 就业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3:51: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导读:就业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是大学生在毕业前,由大学生、学校、用工单位三方共同签订,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的约定。下面就由编辑为您介绍。
          就业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
          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就业协议是大学生在毕业前,由大学生、学校、用工单位三方共同签订,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的约定,如同“订婚协议”一样仅有象征意义,只能保护大学生毕业前的利益。但是大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学校已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和用工单位双方就只能通过劳动合同来相互约束。
          目前,在大学毕业生与用工单位产生的就业纠纷中,用工单位违约占主因。有关部门出面解决这类问题,一般动员双方通过协商,由违约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双方事先没注明违约内容的,那么,约束力就相对较弱。
          因此,建议大学生在校时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最好明确违约责任,以督促双方履行职责。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大学毕业生在进入签约单位工作后,不能再续用以往的“就业协议”,必须与用工单位及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样才能被纳入正常的劳动维权范畴,也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小黑屋|手机版|嘻皮客网 ( 京ICP备10218169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797  

GMT+8, 2024-5-9 14:53 , Processed in 0.175058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