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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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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3:38: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导读: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而且用人单位还要支付补偿金。下面由编辑为您介绍。
          当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本条中的“暴力”是指对劳动者实施捆绑、拉拽、殴打、伤害等行为。“威胁”是指对劳动者施以暴力或者其他强迫手段。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行为。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对于用人单位不顾及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对从事危险作业,如采矿工人,高空作业人员等,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强令劳动者进行作业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并撤离作业场所,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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