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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公司可以扣发员工的年终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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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3:33: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导读:公司可以扣发员工的年终奖吗?年终奖属于合法劳动报酬的范畴,《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详细内容,下面就由编辑为您介绍。
          公司可以扣发员工的年终奖吗?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由此可以看出,年终奖是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不论其以什么形式出现,如月度奖、季度奖或年终奖等,始终不能改变其属于工资这一根本属性。年终奖属于合法劳动报酬的范畴,而不是用人单位激励员工、留住人员的手段。
          因此,在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年终奖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资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这里的年终奖属于基本工资的补充,
          如果公司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向辞职的员工发放年终奖,这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2项规定。该规定指出,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
          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言,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是各自主要的义务。而公司以上述约定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与《劳动法》中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相冲突,同时也限制了劳动者合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应属无效条款。
          因此,关于年终奖支付问题,在劳资双方未约定的情况下,无论劳动者是否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用人单位均应支付。如果双方对此有约定,应考察该约定是否为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如是,则应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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