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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自愿“降工资”避税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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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2:58: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导读:这种通过自愿“降工资”然后进行避税的行为往往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例如在劳资双方发生争议的情形下,劳动者无证据证明自己其他工资的发放金额及方式,也就很难证明自己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具体内容由为您介绍。
          自愿“降工资”避税有什么法律风险?
          自愿“降工资”以达到避税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仅由银行卡转账发放一部分工资(而该部分工资并未达到纳税标准),然后其余部分的工资以报销的形式由现金签字领取。
          以这种自愿“降工资”的行为进行避税容易带来的法律风险是:在劳资双方发生争议的情形下,劳动者无证据证明自己其他工资的发放金额及方式,也就很难证明自己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因而在经济补偿金计算、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计算、加班费计算等都处于劣势,也将面临较大经济损失。
          温馨提示:
          因此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资发放时间和形式,尽量选择以诸如银行转账等有第三方明确支付记录的方式支付报酬;在单位要求以其他方式发放工资的情形下,需要注意自行收集和保留证据,尽量留存有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收发凭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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