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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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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2:34: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导读: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需要注意哪些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还应当注意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更多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由为您介绍。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注意在劳动合同中是否完全具备法定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
  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处,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常持此"尚方宝剑"提请仲裁,而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二、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问题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这是对用人单位较之未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言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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