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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劳务派遣员工能随意辞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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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2:2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导读:劳务派遣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但用工单位不可以随意、无故辞退所用的派遣员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对发生的劳资纠纷,可以采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以减少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减轻用工单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但不等于用工单位因此可以随意、无故辞退所用的派遣员工。
          知识延伸:
          实施条例中对劳务派遣的特殊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生效后,在实务操作中曾出现了不少单位利用劳务派遣来规避劳动合同法中的法定义务。由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是比较模糊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各有各得解释。国务院的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做了专门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明确禁止用人单位自我设立劳务派遣单位来逃避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而用工单位通过与派遣单位的民事合同关系将被派遣劳动者招入单位劳动。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成立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任然享有法律规定的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权利,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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