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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 统计部门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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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20:53: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统计部门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用法治精神凝聚统计力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政府统计部门来说,要用法治精神凝聚统计力量,加快建设法治统计。要切实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内化为统计工作的思维模式和治理方式,着力使依法统计从法制建设的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的内核,使依法统计成为全体统计人的自觉意识和积极行动。
  一、做法治统计的忠实崇尚者
  统计作为一种社会管理的工具,从其进入公众的视野以来,评判声、责问声,甚至讥讽声从未间断。社会经济越发展,人们对统计越关注,有关注就会有质疑有争议。积极地看,这也许更有利于我们明辨局势,加快推进法治统计建设步伐。统计要实现法治,仅有法条是不够的,首先要有对法治的真诚态度。统计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治统的理念,崇尚法治精神,坚定法律信仰,改变过去那种法律法规不如领导指示的怪象,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在推进法治的实践中,我深知法治理想与法治现状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充满了荆棘,存在着压力,但我们绝不能放弃对法治的崇尚之心。统计法律法规能否发挥它应有的功能和价值,在很大程度上首先取决于我们是否具有崇法的精神和信念。忠实法律、崇尚法治,法治就会与我们同在同行。
  二、做法治统计的自觉遵守者
  作为政府机关的统计人员应当首先熟读和理解统计法律法规的内容及含义,特别是对新统计法中有关政府统计人员的责任规范更应当高度重视。如新统计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如果统计人员因为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得到处分,损失的绝不仅仅是一、两名工作人员个人的损失,直接损害的则是政府统计机关的社会形象和地位。在新统计法中,其它约束政府统计人员的法律规范内容还有很多。我们一定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新统计法的学习和理解,同时要养成自觉守法的良好意识。要把遵法守法作为一种自觉,要让坚持统计职业操守成为一种自然,铸就防治统计弄虚作假的钢铁长城。
  三、做法治统计的坚定捍卫者
  统计数据造假问题由来已久,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严重的问题,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为此,今年,我县根据省、市统计局和考核办通知要求,开展了“虚假浮夸”整治专项活动,坚决纠正和制止假情况、假数字、假业绩、假招商的行为。我们以往工作存在的重“传教育、轻执法处罚”现象有所改观,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两起,惩戒功能得到发挥。今后,对于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不正之风,我们不仅要敢于发声,更要拿起法律利器,勇于宣战。要建立健全案件通报曝光机制,形成震慑,使一切弄虚作假者为其违法违纪行为真正负起责任,真正付出代价,努力形成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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