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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夫妻投靠落户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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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08:57: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夫妻投靠落户申请书
  【范例一】
  ***派出所:
  本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现户籍所在地),(农业/非农业户口)。本人于 年 月 日与(配偶姓名)结婚,现一起在南宁市 路 号(某小区) 栋 单位 号内居住。根据我市现行的户籍管理有关政策,本人配偶的条件已符合夫妻投靠入户的条件。为方便我们夫妻俩在南宁的居住和生活,本人申请,将本人配偶(姓名)的户口从现户籍所在地迁入本市。
  配偶的基本情况如下:配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现户籍情况),(农业/非农业户口),(如是非农业户口,须说明目前是处于待业状态还是在职状态)(职业情况)。 特此报告
  申请人:(手写签名)  
  时 间:
  
  【范例二】
  ***派出所:
  本人XXX,性别:男,文化程度:XXX,XXX年XXX月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非农业户口。
  配偶XXX,性别:女,文化程度:XXX,XXX年XXX月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非农业户口。
  XXX年XXX月XXX日与配偶XXX在本市XXX民政局登记结婚,夫妻双方均属晚婚(初婚),无子女。由于本人户口所在地XXX省XXX市离配偶居住户口所在地XXX省XXX市相隔较远,加之配偶于XXX年XXX应招在XXX市XXX单位工作,给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本人申请夫妻投靠,把配偶XXX的户口从异地迁入户本市XXX,希望有关领导给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XXX
  XXX年XXX月XXX日
  
  【范例三】
  ***派出所:
  本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址为:xxxxxxxxxxxxxxxxxx,户口性质为非农业家庭户口)与配偶xxx先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址为:xxxxxxxxxxxxxxxxxxxx)于xxxx年x月x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xxxx年x月xx日生育一子(属于政策内生育,准生证号码:xxxxxxxxxx)名字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址:xxxxxxxxxxxxxx),儿子xxx目前年龄较小(两岁半)我和爱人工作繁忙无法照顾孩子,给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为了生活和工作方便,需父母帮忙照顾孩子,特申请投靠父母一起生活,请求将户口迁入父母家中希望有关领导给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xxx  
  年月   日
  
  附:申办夫妻投靠入户相关资料
  一、入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此类属于就业入户和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我市的职能部门,请按照管辖其就业及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相关的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申办):   
  (一)配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且夫妻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   
  (二)配偶在本市3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可追溯到1998年),且夫妻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   
  (三)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2年的。   
  (四)配偶领有市残联核发的《广州市残疾证》(指一、二级残疾证)或区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2年的。   
  (五)夫妻双方中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的。   
  (六)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另一方年龄超过30周岁,结婚年限满1年的。   
  (七)外地农业户口人员与本市农业户口人员结婚,申请来市投靠配偶入农业户口的。   
  (八)对不符合本条第(一)至第(七)款条件的其他投靠配偶人员,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6年的。   
  (九)丈夫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本人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原丈夫的父母或仍居住在原丈夫生前在本市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且其达到本条第(八)款规定的夫妻投靠入户结婚年限的,可申请入户。   
  (十)上述(一)到(九)项中,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其解决入户的结婚年限相应延长5年。   
  二、所需证明材料:   
  申办夫妻投靠入户除需要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类型分别提供相关证明。   
  (一)配偶属高中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类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经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鉴别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及市一级劳动、人事部门提供的鉴别证明;   
  (二)属纳税类的提供市一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属重病(相当于绝症或病重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还需要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四)属重残(指一、二级残疾)提供市残联核发的《广州市残疾证》;   
  (五)属特困类的提供区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   
  (六)属丧偶申请入户的,应由街、镇计生部门或婚姻登记处出具其丧偶后至今没有再婚的证明,提供原配偶本市父母(家公、家婆)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原配偶生前拥有的合法房屋的有效证明、区以上房管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租簿);   
  (七)符合农业户口婚迁条件申请入户的,如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性质不明确,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性质证明。入户地村委会出具同意入农业户口证明。   
  上述(一)至(七)项中属随迁小孩,还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户口簿。   
  三、申请入户具体程序:   
  (一)凡符合申请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需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的,可向配偶(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申请手续。   
  (二)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的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本市配偶的户口簿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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