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嘻皮客娱乐学习网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搜索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启左侧

[申请书] 工伤鉴定申请书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 08:56: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工伤鉴定申请书  
  【范例一】
  申请人: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省XX县XX镇XX村XX组人,住XX市XX区XX街,身份证号码: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申请人:广州市番禺区XXXXXX饮食店,地址:广州市番禺区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XX年XX月XX日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XXXXXX区XXXXX饮食店职工,于XXXX年XX月XX日被招入该饮食店,担任XXXX。XXX年XXX月XX日下午约XX点钟,申请人在该店内摔倒,致使申请人XX受伤。申请人受伤后,立即在XXXXXX医院治疗,诊断为XXXX,后转入XXXXXX医院治疗,仍诊断为XXXXXXX。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认为不是工伤,特向贵局申请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
  核实,并依法认定申请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XXX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XXXX
  20XX年2月14日
  
  【范例二】
  申请人:XXX,性别,男,出生年月:1970年9月16日,民族汉,籍贯襄阳市,住址:湖北省襄阳市长征路春风巷47号,身份证号码: 42060XXXXXXXXXX,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 联系电话13647XXXXXXXXX。
  被申请人: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地址:襄阳市襄城区虎头山路5号。
  法定代表人:胡玉兵,任党总支书记、所长职务 联系电话:3605147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XX年11月3日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刘志兵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于20XX年7月进入该单位,在七里河检疫分所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申请人XXX于20XX年11月3日上班时间,在执法工作中遭到经营户暴力,致使申请人刘志兵头部左额部一长约。5厘米皮肤裂伤,缝合四针。右手小指、示指、中指,手掌尺侧Ⅱ度烧伤,松节油附着,全身多处松节油附着,申请人受伤后,在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1、头皮裂伤。2、右手Ⅱ度烧伤。3、全身多处软组织伤。4、脑外伤反应。住院治疗54天,花费医药费19253元。后因脑外伤反应强烈于2012年2月27日再次到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脑外伤后综合症。花费医药费291.8元,以上两次治疗合计花费医药费:19544.8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为此,特向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请予以核实认定,深表感谢!   
  此致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范例三】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XX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区号-66666666。
  被申请人(受伤害职工):XXX,女,1989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身份证号码:XXX,是XX有限公司XX车间XX岗位操作工,联系电话XXX。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被申请人XXX在2013年X月X日右手拇指压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XXX是XXX有限公司职工,于20XX年X月X日进入公司,在XX车间操作工岗位工作。在20XX年X月X日上晚班22时左右,因DPB-250FS铝塑机压力大异常滑动未停止到有效位置,造成申请人XXX右手拇指压伤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右手拇指指头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XX省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手拇指头挫裂伤,花费医药费XXX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现向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被申请人XXX右手拇指指头压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小黑屋|手机版|嘻皮客网 ( 京ICP备10218169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797  

GMT+8, 2024-5-15 16:59 , Processed in 0.308941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