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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转载]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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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10 09:1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句佛经里的谶语,几十年来在中国,被完全颠倒了含义,早已变成了邪恶、罪孽、污秽的代名词。到了红色样板戏《红灯记》在城乡普及的年代,这句话从日本宪兵队长鸠山嘴里说出来,就最终确定了它的反动性。几十年之久的思维定势,大众性的普及传播,“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有罪”,已经是铁案如山,不容动摇。甚至我在这里写下“平反”二字的时候,也不免心中踌躇……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出自《佛说十善业道经》第二十四集。我相信现在除了极少数,无人能从正面来理解此话原本的含义。这句话很直白,意思是说,从本性本能上来讲,人,不论是作为整体的人类,还是作为个体的肉体凡身,凡事都应该为自己的利益充分考虑。否则,就会受到天地自然的惩罚。并且,这种惩罚相当严厉,严厉到诛杀毁灭的程度。

火烧烫了缩回手,水淹来向高处走,这些都是常识。人类,在原始恶劣环境中,如果不懂填饱自己的肚子,避开危险,那就不会繁衍到现在。哇哇啼哭的婴孩,如果不懂一口接一口地往自己嘴里吸奶,也根本不会长大。人, 只有保留这些天生的、天然的自我保护本能,才能生存。如果连这些本能都否认了,忘记了,那就不能怪天地不容,被毁灭掉是理所当然的。至于有后人作了歪曲的引申,用这句话为损人害人辩护,那不是谶语本身的错。因为这句谶语无论也推导不出“人不害他,天诛地灭”的意思。

但是,绝大多数中国人现在都认为,批判和否定“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具有重要的正面意义。因为,如果减少了人的“为己”一面,就有可能增加“利他”的一面。而“利他”是一种高尚的美德和崇高的境界。如果“利他”的人多了,社会就会变得和谐美满。人们没有意识到,由此而造成了一个严重的主位缺失。什么是“他”?“他”就是另一个人的“我”。科学研究说,人的意识首先从认识“我”开始,无论从知觉,感知还是社会意识,人都是先认识了“我”,然后才推导出“他”——自身之外的另一个“我”的存在。先后秩序切切不可颠倒。如果一个人头脑里“我”的概念被“他”首先取代了,连 “我”是什么、需要什么满足或有什么利益范围都不知道,怎么可能去推想出“他”是什么,又如何去帮助“他”?如果“我”什么都不是,当然,和“我”一样的“他”,同样什么也不是,损他害他顺理成章,不受内心谴责。

如果彻底考察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就会发现,西方文化的基本价值,是建立在“自我”上面,个人的地位至高无上;而东方文化的基本价值,是建立在“非自我”上面。这个“非自我”并不一定是“他”,指的是一种不确定的东西。可以是“天道”,“国家”,“民族”,也可以是“领袖”,“祖先”,“家族”……与这些随时随地可以被作出不同解释的价值概念相比,只有“自我”才是真正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构筑在实地上的价值架构,很容易端正地搭建起来。构筑在虚无上的价值架构,永远是歪歪斜斜。

只有从哲学上、伦理上,完完全全建立了一个人的“自我”概念,给予“自我”以合理合法、正当完整的承认地位,在这个时候,人才会意识到他人、也就是另一个和我同样的“自我”的全部价值,才会认真考虑“我”和“他”的关系。为了“我”的利益的最大实现,必须妥善协调与“他”的关系。因为“他”就是另一个同义的“我”,既然“利己”论说,“我”是不可以被损害的,因此,和我同样的“他” 也不可以被损害,“利我”同样要“利他”,“利他”同样是“利我”。反过来,既然“我”可以被“大公无私”灭掉,一样的“他”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公”只有理解成无数个“私”的结合体,才有真实意义。不承认一个一个独立的“私”,“公”只是一团空气,任何人都可以利用的空气。

建立在虚假基础上的伦理学说,一定是空洞无力的说教,对社会进步毫无帮助,甚至产生相反的帮助,也就是有害。中国土地上触及人们灵魂的精神改造运动,从几十年前开始,一直延续到今天,效果怎样呢?只要有些常识的人,都会为今天全民道德的沦丧而惊叹。下面这段话,摘自于东南沿海一个市委书记最近对共青团大会的讲稿:“……要切实增强集体主义观念,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整体利益高于局部利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为了国家、集体利益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听上去十分美妙动人。 但是,现实社会的运作,并不是按照这种虚无缥缈的伦理说教进行的。人的自然天性,总是要冲破一切缺口,按照利己的原则行事。当这些天真烂漫的青年学生,牢记书记的教导,走进现实社会以后,立刻就会迷失方向。他们中的一部分,会产生幻灭感,不再相信任何道德说教;另一部分会同流合污,只要一有条件,就毫无忌惮地发挥人性恶。

许多落网的贪官忏悔说,到了我这个位置,没有人管得住我。意思就是说,没有人管的情况下,人一定会贪。这说明了一个道理,人的所有行为,只按自然规律,不按道德说教而动。不承认自然规律,批判自然规律的道德说教,是枉然的。一个社会,只有承认了人的“利己”天性,才能意识到必须建立牢固的法律法规。中国社会当今的道德虚无,正是建立在这种虚无说教上;对人性的认识误区,也是源自于这种美妙言辞,这也许将在今后的几年、几十年中继续下去。这是一幅很可怕的图景。

必须立即平反“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拨乱反正,在全中国社会进行一场重新认识个人、认识自我的文化启蒙,把道德伦理的理论建设,重新建立在真实的自然的基础上。只有完成了这一场文化复兴,中国的人权维护和民主建设,才有希望真正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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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4-10 11:35:00 | 只看该作者
最喜欢看类似这种的正反方理论了....首先,,站个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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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4-10 12:30:00 | 只看该作者
人如果只为自己,什么事情都难办,应该有取有舍吧,这样才能够正常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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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4-10 12:41:00 | 只看该作者
什么事都不能过吧。只为自己、只为别人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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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4-10 13:17:00 | 只看该作者
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
人权维护也可以是文明的....
自身利益行事人之长情....
说与做两码事....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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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4-10 13:41:00 | 只看该作者
诈一听这话,觉得诧异。。。细细看来,觉得也未尝不可。。。每个人都为自己,每个自己都过好了。。那其他人也就没什么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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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4-10 18:24:00 | 只看该作者
我只是今天才知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其实并不仅仅是贬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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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4-10 18:25:00 | 只看该作者
或许吧!凡事应该有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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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4-10 20:54:00 | 只看该作者
对这话, 有新的认知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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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4-15 17:55:00 | 只看该作者
哲学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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