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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倒卖信息给私家侦探“查开房” 烟台两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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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00:22: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采用网上交易的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再将这些信息倒卖给做调查工作的他人用于查小三、查开房记录、查银行卡记录等,烟台福山两名男子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日前被烟台福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福山的王某和赵某两人都在2012年4月份,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过,后被取保候审。2013年8月,两人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刑事拘留。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某从2012年3月到2013年8月期间,采用网上交易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734次,并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又出售给他人谋取经济利益。而赵某则从2012年8月到2013年8月期间,采用网上交易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383次,并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出售给他人谋取经济利益。
王某主要是用了朋友注册的网店和支付宝账号来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而赵某则是通过QQ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王某和赵某的部分QQ聊天记录,证实两人通过网络联系买家和卖家,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并将这些信息销售牟利。据悉,两人主要将信息卖给调查他人生活的私家侦探等群体,用于查小三、查银行卡记录、查开房记录等。
经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验证,王某和赵某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都是真实的。两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次数及获利金额,是公安机关依据其支付宝交易记录计算得出。烟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2012年8月发现案件线索,并将线索下发至福山公安分局,两人于2013年8月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和赵某通过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处罚。最终,王某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赵某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两人用于作案的U盘、笔记本电脑、手机等,也被法院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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