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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类] 首例私人信件上网案宣判 情书被网上转载获赔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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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9 12:21: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经理的情书被员工提供给一网友,其中5封情书被该网友发布在几个网站论坛上,引得7家网站相互转载,经理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员工告上法庭,成为我国首例因私人信件被公布上网而引发的官司。
2005年7月22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经理陈某索赔1元钱精神损失费的请求得到了法庭支持,但他要求员工将发表在网上的情书每封抄写10遍的请求未能如愿。
法院审理后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私人信息的权利,陈某用笔名所写的情书属于其私人信息,是不愿被他人窃取和披露的个人隐私,被告人小程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陈某的情书并让网友将其中的5封发布在网络上,侵害了陈某的隐私权。法庭当庭宣判,小程自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给陈某精神损失费1元钱,驳回陈某要求小程将发表在网上的情书每封抄写10遍的请求。
宣判结束后,陈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虽然我赢到1元精神损失费,但我对这个判决结果并不是很满意。”是否会上诉他还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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