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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2016大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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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 03:36: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1篇】2016大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代大学生基本的道德行为准则。随着期末的临近,同学们进入了紧张的复习阶段,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也即将到来。为了保持良好的考风考纪,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做到以实力争取优异成绩,用诚信展现良好学风。为此,我郑重承诺,在参加国家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和考查中一定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考场管理规定和考生守则,认真履行考试程序,坚决服从监考老师和工作人员管理;
  二、不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储存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三、不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四、不抢夺、窃取、交换或者传接试卷、答卷、草稿纸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五、不在考试过程中东张西望、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传递考试有关信息;
  六、不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七、不请他人或者为他人代考;
  八、不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试卷材料;
  九、在答卷上认真填写本人的姓名、学号、班级、专业等信息;
  十、如违反考试纪律,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xxx
  2016年xx月xx日
  
【第2篇】2016大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为了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充分发挥高校进行诚信教育的主导作用,响应学院的号召,提高同学们的诚信意识和诚信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诚信人才。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此次考试中我们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考试不违纪、不作弊,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改动成绩;按时独立完成试卷,不抄袭、剽窃他人试卷。
  二、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辞典及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
  三、凡带有书包、书籍、纸张、文具盒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不随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材料并有抄袭现象的;不抄袭他人答案的。
  五、不交换答案的,不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将试卷带出考场的。
  六、不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服从监考员老师安排。
  承诺人:xxx
  2016年xx月xx日
  
【第3篇】2016大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强化学生法纪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考场管理,保持一个良好的考场纪律,倡导诚信教育,创建和谐校园,我们全班同学已经认真阅读了《xx大学》的有关规定,对其内容已经知晓、认可,并承诺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若有违反考场有关规定者,则自愿接受《xxxx大学》中有关规定的处理。
  我郑重承诺,不违反以下各条各款内容:
  第一条:有如下行为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对态度不好的,情节严重的,按照纪律处分标准给予相应处分:
  1.携带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未带有效证件(考试证或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坚持参加考试;
  4.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第二条:不遵守考试记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要求,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考试过程中,左顾右盼、旁窥他人答案的;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2.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第三条:学生有第二条所列行为第1—2款之一的,给予通告批评,学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第四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所有考试作弊科目成绩为无效;
  1.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等考试资料带出考场的;
  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3.严重影响考场秩序,且不听从监考人员警告的;
  4.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5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或拒不接受监考人员检验证件的;
  6.试卷中或课桌周围存放与考试相关资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递答案、纸条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或自己抄袭的;
  9.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0.抢夺、窃取、交换试卷或答案的;
  11.请他人代替自己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的;
  1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13.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其他考试材料的。
  第五条:学生参加考试有第五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有1-2款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有3-4款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有5-7款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有8-10款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有11-13款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理。
  第六条:学生发生考试违纪行为或作弊行为,在接收处理时态度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等全国性考试中,有考试违纪行为。受到警告处分以上者,给予取消在校期间考试报名资格的处理。
  第九条:在校期间出现二次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凡是毕业年级的学生,被处分以留校察看一年处分者,取消其当年毕业资格审查。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上报省诚信数据管理平台。(解释说明:1.违纪即装入档案;2.将违纪通知单邮寄家长。)
  第十条:若违反学校对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自愿接受学校的严肃处理或处分。
  承诺人:xxx系xx班xxx
  2016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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