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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活职场]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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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20:23: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于新闻工作职业道德的质疑越来越多,而要求新闻工作者提高道德水准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中国针对现阶段的媒介发展状况,提出了新闻工作者所应具备的职业道德与所应遵守的行业准则。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新闻工作的根本宗旨。
  新闻工作者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对党,对国家负责和对广大群众一致性。努力使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广泛地同群众见面,为人民群众提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以及了解世界所需要的新闻和信息,热情宣传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创造和奉献精神,准确反映他们的愿望,呼声和正当要求。
  支持符合人民利益的正确思想和行为,勇于批评,揭露违背人民利益的错误言行和消极腐败现象,积极,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满腔热情地做好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重视群众来稿,妥善处理群众有关建议,批评,申诉和检举的来信,来访,开展多种多样为群众服务的活动。
  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新闻工作者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新闻报道中,要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旋律,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投身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中来。要坚持下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造成有利于推进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舆论,有利于鼓舞人们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社会进步而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舆论,有利于人们分清是非,坚持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舆论,,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心情舒畅,社会政治稳定的舆论。新闻不得宣扬色情,凶杀,暴力,愚昧,迷信及其他格调低劣,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
  三、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
  新闻工作者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宣传纪律。
  坚定地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利用自己掌握的舆论工具,宣传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内容。
  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不揭人隐私,不诽谤他人,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
  维护司法尊严,对于司法部门审理的案件不得在法庭判决之前作定性,定罪和案发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四、维护新闻的真实性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报实情,讲真活,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歪曲真实。为求全面地看问题,防止主观性,片面性,努力做到从总体上,本质上把握事物的真实性。
  采写和发表新闻要客观公正,不得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利用自己舆论工具发泄私愤,或作不公正的报道。
  五、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
  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发扬清正廉洁的作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坚决反对“有偿新闻”等不正之风,树立行业新风。
  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或借用采访报道对体外象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不得索取和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兼职以获取报酬,不允许个人擅自组团进行采访报道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新闻报道和经营活动要严格分开,新闻单位不得用新闻形式做广告,不得向编采部门下达“创收”任务。记者编辑不得人事广告或其他经营活动。
  坚持廉洁自律,提倡勤俭作风,记者不得向被采访地区或单位提出工作以外的人个生活的特殊要求,要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
  六、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是社会主义新闻工作的一大优势。新闻界同行之间应建立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关系,提倡互相学习,相互支持,开展正当的业务竞争。
  尊重同行和其他作者的著作权,反对抄袭,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
  在同国外新闻界交往中,要维护祖国的尊严,维护中国新闻工作者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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