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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隐婚入职构成欺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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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3:2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导读:出于各种理由,有些人在求职的时候选择隐瞒已婚事实。应聘时隐婚,是否构成欺诈?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隐婚时,是否可以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下面由为您整理介绍。
          隐婚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有必要就是否结婚这一事项向用人单位进行告知,这就涉及到了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资双方的缔约告知义务。
          缔约告知义务,是指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承担相互如实告知必要信息以满足需求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的告知义务存在着两个方面的不同:
          首先,告知义务不同。法律对用人单位赋予的是主动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需主动告知;而劳动者承担的则是被动告知义务,当用人单位需要了解时,劳动者再进行告知。
          其次,告知内容不同。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包括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在劳动者要求了解其他情况时,用人单位也得如实告知;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范围仅仅局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除此之外,劳动者不负有告知义务。
          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没有必要将婚姻状况向用人单位进行披露,是否已婚是作为一项个人隐私,个人可以保留是否告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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