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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休息时间培训算加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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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0:08: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友的困惑:
我们老板规定每周一晚,全体行政人员必须留下来接受培训,不能请假,也不算加班。但我们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没有这一条,大家说这种做法有理吗?
[ 特约劳动法顾问答复:]
加班加点是员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为了用人单位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在工作时间以外提供额外劳动。为了确定员工是否属于加班加点,一般会依照以下几点进行判断:
(一)是否为用人单位所要求或是否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
(二)是否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三)是否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
如果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应当视作加班加点。
你们老板要求每周一晚上留下来听课,占用了工作日下班后的休息时间,而且听课是老板的要求,你们出于服从老板的意志才留下听课,所以它是由公司所发起的,是公司对员工的具体要求,员工只能按要求执行。
另一方面,公司是占用你们休息时间培训的最终受益者。通常情况下,培训应当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进行,而将其安排在节假日或其它休息时间,无疑节约了正常的工作时间,公司自然可以通过挤出来的正常工作时间获得更多的效益。
最后,员工通过培训获得技能,或者明确、了解业务流程规则等,有利于更好开展工作,为公司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虽然培训不属于直接生产经营,但它却促进了生产经营,最终使公司受益。
所以,你们公司占用下班后时间强迫听课,是属于加班加点的情形。你们有权要求获得加班费,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三)项之规定,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要求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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