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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服务期内违纪被辞退要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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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0:04: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友的提问:
2008年入职北京市某外企公司,担任品牌助理一职,月工资为6000元。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公司出资进行两个月的培训,在公司至少服务4年,如果在期限未满前就离职,需支付公司违约金4万元。
2009年4月,公司突然发送了一封邮件,通知即日起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原因是在工作期间多次迟到,已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遂解除劳动关系。请问这样可以得到补偿吗?这种方式的离职还需要支付4万元违约金吗?
[ 特约顾问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你所在的外企为你出资培训2个月,要求你服务满4年,并设立违约金罚则是合法的。
问题是,现在不是你要辞职,而是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被动离职也需要支付违约金么?一般来说,服务期预防的是员工主动离职,被动离职不需要按合同支付违约金。但是你并非普通的被动离职,而是违反公司制度被辞退。如果这样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话,那员工可以利用这一漏洞故意违反公司制度,以达到离职的目的。这样做显然是不公平的。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此作了补充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这样就把这个漏洞给弥补了。
所以,如果你确实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话,被辞退也需要支付违约金。之所以说如果,因为你没有描述你迟到的严重程度,公司的制度是否合理,只能你自己判断了。
你虽然需要支付违约金,倒不需要付足4万元那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服务期的违约金有两个约束条件:
第一,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第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换句话说,你可以了解一下,单位到底为你支付的培训费用是多少。如果不到4万的话,那违约金设4万就高了,应当下调。另外,你已经履行了一年左右的劳动合同,那你只需要支付3/4的违约金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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