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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销售底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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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0:03: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友的困惑:
我是一名大学应届毕业生,于8月中旬和一家私营企业签约,我做的是销售,底薪只有800元,而且还要完成3000元的销售额才有底薪,之后再是拿提成,平时跑业务的开销都在底薪里了。我当时也不是很明白销售的规矩,就提出现在上海最低工资水平是960元,他们说这是行规,底薪越高指标就越高,外面都是这样做的。因为我是上海人,所以给我加了3金,但我当时就提出现在已经强制要交公积金了,他们也答应按照政策办事。之后又陆续提出了各种行规,除了一切开销自己来以外,提成还要交税,连给客户的样品费用都是从提成里扣的,第一次出单子连货都是我送的。对于上面的所谓的政策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但我觉得不合理,事先也不知情。希望专家可以为我解答。谢谢!
[ 特约顾问答复:]
底薪加提成是销售惯用的一种薪资结构,你在于企业签约时,不仅要问清楚底薪的金额是多少,还应该对提成的计算方式做进一步了解。由于销售行业以业绩考核为主,以往企业往往以销售额来衡量销售业绩。不过这种简单的计算方式在实践操作中往往会发生一些问题。好比你说的样品费用,一些销售为了提高业绩,通过广撒网的方式推销,导致业绩提升背后成本耗费巨大,企业表面业绩不错,但实际赚不了多少钱。于是有些单位确实把成本分摊到销售业绩中去,这是合法的。提成工资的关键要看你们事先对此是否有约定,或者企业是否告诉过你内部提成计算规定。
上海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实是960元,但这和底薪没有直接联系。最低工资标准是指你每月拿到手的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标准,而且这个数字不能包括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加班费、中夜班津贴、饭贴车贴等。举例来说,你的底薪是800元,如果你一个月什么业绩也没有,那你的扣除四金后的实得工资也要有960元;反之你业绩不错,做了3000元的提成,那你的工资则是800+3000-四金-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因此,约定底薪低于800元没有错。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你的合同上约定完成3000元的销售额才有底薪,是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的。一旦实际发生这样的月份,你仍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960元工资。如果觉得不方便说,可以等待离职时提出。
至于住房公积金,如果你是城镇户籍的,企业必须为你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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