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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能获得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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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14 22:14: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与某私营公司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后,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想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假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能获得哪些赔偿?读者:丁有才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综上,假如公司违法与您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该公司根据您的工作年限,赔偿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如果个人提出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单位不同意的话,那么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只有在单位也同意的情况下才会支付补偿金;如果是单位提出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个人不同意的话,那单位要支付相当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如果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单位提出续签,而个人不想续签了的话,在单位没有提出降低工资待遇或是提高劳动强度的情况下,单位是可以不给补偿金的;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了,就必须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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