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嘻皮客娱乐学习网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搜索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启左侧

[侵权类] 本市侵犯互联网著作权首案 夫妻搞外挂受审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0-9 12:2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某IT公司老总不满现有成绩,打起网络游戏“传奇3”的主意,开发“外挂”软件进行销售,营利281万多元,结果他和妻子及大学同学一同被送上法庭。7月12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由游戏外挂引起的侵犯著作权案,这也是本市侵犯互联网出版物著作权的第一案。
副总裁辞职自办公司
3名被告分别为:谈文明,曾是国内最著名的杀毒软件公司的副总裁,从公司辞职后自办公司;沈文忠,谈的大学同学,《传3》的游戏玩家,同时也是公司的网络部经理,负责外挂软件的研发;刘某,谈的妻子,负责公司财务和客服工作。庭审过程中,谈文明等3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供认不讳,当庭向“传奇3”网络游戏中国大陆代理商—广州光通通讯有限公司道歉。
一年多牟利281万
公诉机关起诉称,2004年6月至去年9月间,某公司老板谈文明招聘多名高学历计算机人才,通过对网络游戏“传奇3”的客户端进行修改、替换,开发出三种“外挂”软件,并以网上销售等形式出售给游戏玩家。谈文明非法经营额高达281万多元,因公司盈利颇丰,谈文明给自己开的月工资达1.25万元。
据介绍,谈文明的“外挂”不是免费提供给玩家的,他们租用某网络服务公司两台服务器,私自设立“007智能传奇3G外挂”等网站,非法制作、销售游戏外挂卡向玩家出售牟取暴利。收费标准为10元一个月、50元半年、80元一年、100元终生。
被认定侵犯著作权
同时公诉机关在举证时表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首次对外挂违法性做出认定,并明确了法规依据。认定书指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网络游戏出版物《传3》的软件部分和动画形象部分分别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和美术作品。“007网站”未经著作权人授权,通过破坏《传3》中软件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进入其服务器系统,擅自修改其相关数据,使用《传3》的动画形象,并大量制作、销售《传3》外挂卡。这些行为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是一种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
此案将择日宣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小黑屋|手机版|嘻皮客网 ( 京ICP备10218169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797  

GMT+8, 2024-5-19 05:34 , Processed in 0.155232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