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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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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4:29: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书
  遗产放弃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书】
  (20___)许县证民字第102号
  申请人:杨保霞,女,一九___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昌县小召乡北寨村,公民身份号码:______。
  被继承人:吴建坤,男,一九___年七月九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许昌县小召乡北寨村,于二0___年三月二十三日死亡。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吴建坤的遗产,于二0xx年五月二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1、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5、死亡证明、6、股份所有权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吴建坤于二0___年三月二十三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有在许昌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入的股份一笔,金额: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三、据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继承人杨保霞称,被继承人吴建坤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四、被继承人吴建坤的亲属有以下五人:
  父亲:吴荣华,于二0___年九月二十八日死亡。
  母亲:李美荣,于一九___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死亡。
  配偶:杨保霞,女,一九___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昌县小召乡北寨村。
  长子:吴占磊,男,一九___年三月一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昌县小召乡小召街政府院。
  次子:吴志磊,男,一九___年十月十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昌县小召乡小召街政府院。
  五、现吴占磊、吴志磊均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为吴建坤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父亲吴荣华、母亲李美荣、配偶杨保霞、长子吴占磊、次子吴志磊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父亲吴荣华、母亲李美荣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现被继承人的长子吴占磊、次子吴志磊均表示放弃对该遗产的继承权。因此,被继承人吴建坤的遗产应由其配偶杨保霞继承。(嘻皮客网 www.xipick.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许昌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
  二0___年五月三日
  【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_____,男/女,___年___月___日出生,现住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
  本人是被继承人____的______。被继承人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市因____去世。
  死亡后在_____遗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我是他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但本人经慎重考虑后决定:
  完全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 遗产的继承,今后决不反悔。
  声明人: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附:放弃遗产继承公证相关知识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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