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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合肥对高温露天作业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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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5:11: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导读:合肥市对于高温露天作业的劳动者规定了应支付高温补贴,同时也规定了对于高温露天作业的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合肥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工地应该停止当天的室外露天作业。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合肥高温露天作业的限制: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工地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在37℃至40℃,工地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在35℃至37℃,工地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合肥市高温补贴标准:
  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根据合肥市的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补贴,高温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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