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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深圳生育“单独二胎”可以享受晚育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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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4:5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导读:根据相关规定,深圳生育“单独二胎”的夫妇,不能享受30天晚育假,也不能享受男方10天看护假。有关深圳生育单独二胎的女职工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的具体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深圳生育“单独二胎”可以享受晚育假吗?
  按照女职工产假假期及待遇的相关法规,女职工生育至少可享受98天产假。根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女职工产假假期规定如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应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深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晚婚晚育的女职工,还可额外增加15天假期,比广东省规定多15天。这样,深圳女职工属一胎单孩、难产的话,最多可享受193天假期。具体算法为:98天(产假)+30天(难产)+15天(晚育)+3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15天(深圳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的优待)=193天。
  注意:
  深圳市卫计委解释按现行政策规定,生育“单独两孩”的夫妇,不能享受30天晚育假,也不能享受男方10天看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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