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嘻皮客娱乐学习网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搜索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启左侧

[面试题库] JDBC操作数据库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0 17:1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所有的JDBC应用程序都具有下面的基本流程:
  1、建立到数据库的连接。
  2、执行SQL语句。
  3、处理结果。
  4、从数据库断开连接。
  下面我们就来仔细看一看每一个步骤。

  建立到数据库的连接
  通过JDBC使用数据库的第一步就是建立一个连接。JDBC连接是由URL指定的,它的格式如下:
  jdbc::
  其中subprotocol是被请求的数据库连接的类型(如ODBC,ORACLE,Informix等等),而subname提供了所要建立的连接的一些附加信息。当JDBC驱动程序管理器收到一个连接的URL时,所有已知的JDBC驱动程序会被询问是否可以为这个URL服务。请求一个通过JDBC-ODBC桥到叫做MyData的ODBC数据源的连接的例子如下:
  Connection con = DriverManage.getconnection(“jdbc:odbc:MyData”);
  看上去一切都很顺利,但是JDBC驱动程序管理器是怎么知道哪些JDBC驱动程序在当前的系统中可用呢?有两种机制可以通知驱动程序管理器一个JDBC驱动程序可以使用:sql.drivers属性和JDBC驱动程序注册。
  驱动程序管理器引用sql.drivers系统属性来取得当前系统中可用的JDBC驱动程序列表。这个系统属性包含一些用冒号隔开的JDBC驱动程序的类名,通过这个类名,驱动程序管理器可以试图满足一个连接请求。
  使用驱动程序注册更为常见。这种方法使你对你要使用的JDBC驱动程序有更多的控制。所有的JDBC驱动程序在实例化的时候都必须在驱动程序管理器中注册自己,注册可以通过下列两个方法来实现:
  1.Class.forName(“foo.Driver”).newInstance();
  2.new foo.Driver();
  我个人比较喜欢使用Class.forName()这种方法,不过这两种方法的效果是相同的。JDBC驱动程序用驱动程序管理器注册自己,这样,它就可以为连接请求服务了。

  执行SQL语句
  在数据库连接成功建立之后,我们就可以执行那些完成实际工作的SQL语句了。在执行SQL语句之前,我们必须首先创建一个语句对象,这个对象提供了到特定数据库SQL引擎的接口。有下列三种不同类型的语句对象:
  1.Statement——基本的语句对象,它提供了直接在数据库中执行SQL语句的方法。对于那些只执行一次的查询以及DDL语句如CREATE TABLE,DROP TABLE等等来说,statement对象就足够了。
  2.Prepared statement——这种语句对象用于那些需要执行多次,每次仅仅是数据取值不同的SQL语句,它还提供了一些方法,以便指出语句所使用的输入参数。
  3.Callable statement——这种语句对象被用来访问数据库中的存储过程。它提供了一些方法来指定语句所使用的输入输出参数。
  下面是一个用语句类来执行SQL SELECT语句的一个例子:
  Statement stmt = con.createStatement();
  ResultSet rs = stmt.executeQuery(“SELECT * FROM MyTable”);

  处理结果
  在执行了一个SQL语句之后,我们必须处理得到的结果。有些语句仅仅返回一个整形数,指出受到影响的行数(比如UPDATE和DELETE语句)。SQL查询(SELECT语句)返回一个含有查询结果的结果集。结果集由行和列组成,各列数据可以通过相应数据库类型的一系列get方法(如getString,getInt,getDate等等)来取得。在取得了一行数据的所有数据之后,我们可以调用next()方法来移到结果集中的下一条记录。JDBC规范的1.1版只允许forward-onle(只向前)型的游标,而在JDBC2.0中有更健壮的游标控制功能,我们可以向后移动游标而且可以将游标移动到指定行。

  从数据库断开连接
  在结果集、语句和连接对象用完以后,我们必须正确地关闭它们。连接对象、结果集对象以及所有的语句对象都有close()方法,通过调用这个方法,我们可以确保正确释放与特定数据库系统相关的所有资源。
  有些开发者喜欢将引用乱放,然后用一个垃圾收集程序专门负责正确清除对象。我强烈建议大家在使用了JDBC驱动程序之后调用close()方法。这样可以尽可能的减少由于挂起的对象残留在数据库系统中而造成的内存泄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小黑屋|手机版|嘻皮客网 ( 京ICP备10218169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797  

GMT+8, 2024-5-14 07:05 , Processed in 0.199095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