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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投标有效期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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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08:50: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投标截止日期(此处应为投标截止时间,要求是精确时间)是您提交投标文件的最晩时间,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再接收。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招标人从发出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20日历天。
“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算起多少天,一般招标文件有所规定,不能少于多少日历天。比如规定投标有效期为60天,则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60天,可以比60天多,不可以少于60天。这个60天是从开标时间(也就是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算起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此投标有效期的作用在于保证您的投标实质性响应(投标报价及商务技术承诺等)从投标截止到中标再到合同签订完毕,始终保持有效,不因原材料浮动、市场环境、政策性因素等任何原因发生改变,您无权在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投标(否则会被罚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也不能签订背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合同。
所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就应该是评标、定标、中标、公示、商谈、签订合同的这一过程所需的理论最短时间,不仅仅限于评定标和公示期。而关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再退还也是基于上述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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