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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2.施工机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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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14:36: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发、 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下列规定实施。 1.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2.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应理解为 发包人仅承担5%、10%以上部分(5%、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还是只要超过5%、10%以上全部由发包人承担合适呢?

应理解为
5%及10%以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出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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