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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类] 吉林省首例网络赌球案宣判 1年刑狱3000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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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9 11:31: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家住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女子蓝柳因为2004年参与赌球,还发展了“下线”,从中“抽水”约6万元,于7月下旬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吉林省首例网络赌球案。
2004年10月,33岁的蓝柳到广西南宁游玩,结识一个叫黄文凯的人。黄文凯向蓝柳讲起了网络赌球的玩法,蓝柳动了心。她看了赌博网站“台湾宝盈网”后,决心参与赌球。她要来账号、密码,尝试赌欧洲五大联赛。从南宁回到长春后,蓝柳用自己的电脑继续参与赌球。
2004年11月,蓝柳又通过“博世网”继续赌球。这件事被朋友得知,大家纷纷要求一起玩。于是,蓝柳又向黄文凯要了几个账号和密码。黄文凯痛快地答应了,还额外给了蓝柳一个“返水”账号,并答应给她1%的“水钱”。
几个朋友参加后,都把赌资交给蓝柳,再由蓝柳汇给黄文凯。蓝柳在汇款前,直接扣下1%作为“水钱”。据蓝柳交代,从2004年11月到2005年2月,扣除平局、输赢一半不“抽水”外,她一共抽取了约6万元的“水钱”。
据了解,蓝柳在4个月中,平均每月都要输1万元以上,“下线”陆伟宏等4人就输了约17万元。
2005年2月,吉林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得知,蓝柳登录赌博国际网站,组织并参与网络赌球,从中抽红。随后,警方将蓝柳抓获。5月,二道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赌博罪,将蓝柳起诉至二道区人民法院。 7月下旬,二道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认定蓝柳组织他人进行网络赌博,并从中抽红,赌资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遂以赌博罪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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