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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类] 上海首例网络虚拟财产涉及侵权案昨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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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9 12:2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身居盛大网络公司要职,却沦为“内鬼”,在未经游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伙同其他两人擅自修改网络游戏《热血传奇》的数据库,随后大肆复制游戏武器装备在网上出售,获利200万元。昨天,这起上海首例网络虚拟财产涉及侵权案在浦东法院开庭。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王一辉等3人站在了被告席上。
盛大“内鬼”以岗发财
王一辉曾担任盛大网络公司游戏项目管理中心运行维护副经理。“如果上级下个修改令,或者口头通知游戏中有数据要清理,或者在玩家遇到程序漏洞等突发情况下,我有权对游戏环境内容予以更新,并对软件的运行进行维护,”王一辉说。
于是,这一便利也成了很多人觊觎的谋财机会。“有很多人都跟我提过利用我的职务之便,合作弄点虚拟装备卖钱。”2004年8月,通过QQ聊天认识了金珂后,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利用岗位“发财”,之后汤明也加入了其中。
由于王一辉能接触《热血传奇》最核心的数据库软件,而该软件记录了所有玩家的游戏信息,包括携带的武器装备、人物名称、地理标识、等级等内容,因此王一辉能轻易在游戏的上海服务器中寻找到“目标”,即持有“屠龙刀”等高级游戏装备的玩家,然后通过游戏软件编程,用辅助软件进行“装备复制”。然后由金珂、汤明两人将这些复制的“装备”通过网络在浙江等地销售,所得钱款六、四分成。
兜售装备收账200万
在操作了一段时间后,三人觉得“产量”不高。于是就想出金珂、汤明在网上下载“私服”,然后在“私服”上生成包含游戏稀有装备数据的文件,设好后把这些信息通过网络传给王一辉,由王一辉复制到数据库中从而生成游戏装备,这样生成的装备“产量”猛蹿上升,一系列操作完成后,便由金、汤二人在网上销售。
截至案发,三人成功实现虚拟游戏设备“货币化”,一共向玩家兜售了200万元的装备。据三人称,最低的装备价格为300元左右。
庭审焦点
检察机关认为,王一辉分别伙同金珂、汤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辩护律师却以虚拟财产的著作权不明晰为由,给三人做了无罪辩护。
焦点一:盛大是否拥有著作权
辩护律师认为:《热血传奇》是由韩国的两个公司制作,盛大只是中国地区的运营商,享有传奇的使用权。此案中被侵权的主体应该为该游戏的原作者——两个韩国的游戏公司,盛大作为一个使用者,不享有该游戏的著作权。在本案中,著作权人的利益并未受到损失,所以不侵犯其著作权。检察机关指出,三个被告涉嫌的是刑事犯罪,无论著作权人是谁,都没有改变他们侵权的性质。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所有公民对于刑事犯罪都有举证揭发的权利,所以盛大佐证该案无可厚非。
焦点二:装备是软件还是数据
王一辉通过修改数据库,增加了大量虚拟装备。检察机关认为他的行为是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因此触犯了侵犯著作权罪。
但辩护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一份司法鉴定书,表示王一辉修改的仅仅是数据库中的数据并非软件。他通过修改的数据,造成级别装备的改变。而数据库的数据是指用户的名字、级别、装备等个人信息,本身没有知识产权,所以虚拟装备并不是计算机软件。同时王一辉期间使用的是修改行为,而不是复制行为,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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