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使 用 人 | 姓名或者名称 | | 身份证号码或资格证明编号 | | ||
住址 | | 联系电话 | | |||
房屋位置 | 深圳市 区 | |||||
拟经营项目 | | 用作经营场所楼层 | 层 | 面 积 | ㎡ | |
申 请 人 声 明 本人所填写上述内容属实,阅知并遵从以下条款: (一)此场所使用证明仅作为办理审批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 (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时,此临时使用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本企业(个人)会主动办理经营地址变更或办理注销登记。 (三)经营者凭此场所使用证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查 单位 意 见 | 经审查,该房屋位于 ,共 层, 用作拟经营项目的房屋位于第 层,同意其作为经营场所场地使用。 年 月 日 (审查单位盖章) 审查单位联系人: 审查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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