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嘻皮客娱乐学习网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搜索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启左侧

[劳动法规] 北京市实习生适用最低工资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0:40: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导读:实习生不适用于最低工资制,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最低工资的知识内容。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十四条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在下列范围内的企业和劳动者不适用最低工资制的规定:
          1.公务员和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
          根据国际通行法,一般把公务员排除在最低工资制之外,因为这个部分人素质很高,工资由国家支付,其实际工资水平大大超过维持其自身和其家庭生活的水平,不需要最低工资制的保护。另外,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其雇佣的临时工)的工作目的不是为了获取报酬,而是为了从事慈善或公益事业,因此对他们也不适用最低工资制的保护。
          2.租赁经营企业或承包企业的赁人或承包人
          租赁人或承包人虽然目前仍具有企业职工的身份,但是其收入主要来源于承包收入或租赁收入,这部分收入由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进行确定,企业一般也不向其发放工资。因此对这一部分人也不适用最低工资制。应当注意的是全员承包是一个例外。在全员承包中,全体职工与企业主管部门订定了承包合同,但每个职工与企业间仍有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存在,因此,职工仍然可受到最低工资制的保护。
          3.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残疾人等
          学徒工因为在学习期间不能提供正常的劳动,对社会创造的价值有限,因此被排除在外。勤工俭学的学生和残疾人有受最低工资制保护的原因在于,前者没有对社会负担给付劳动的主压,不需要赡养其他人:后者因为身份的残废,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可能不如正常人,特别是某些智力显著低下的残疾人,只能提供少量的简单的劳动。如果将残疾人规定在最低工资制保护的范围之内,可能会危及其就业机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小黑屋|手机版|嘻皮客网 ( 京ICP备10218169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797  

GMT+8, 2024-6-17 18:51 , Processed in 0.167456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