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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转载] 18岁,可以恋爱,但别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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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7-11-3 16:46:00 | 只看该作者
虽然这个比喻很泛滥了,但是真正想想还是很贴切的,年少时候的感情就是青苹果,你现在去品尝了,可以满足你的好奇心,可是最后得到的滋味一定是苦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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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7-11-3 23:00:00 | 只看该作者
偷偿刚果..后悔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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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7-11-4 00:30:00 | 只看该作者
人生的第二个判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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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7-11-4 00:31:00 | 只看该作者
18岁还小,以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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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7-11-4 00:49:00 | 只看该作者
太小拉
还是别同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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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7-11-4 07:54:00 | 只看该作者
18岁我是没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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