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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2014国庆节加班费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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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5:15: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导读:马上将迎来十一小长假,2014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7日,共7天。十一国庆节加班费如何计算相信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十一国庆节加班费需要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以下由为您整理介绍。
  一、2014国庆节放假时间:
  2014年国庆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二、2014国庆节加班费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按照上述规定,2014国庆节从10月1日至10月7日,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共放假7天。这7天,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在这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用调休来抵销。10月4日至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要准确计算加班费,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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