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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京有探亲假吗? [打印本页]

作者: sanbing    时间: 2014-12-9 10:47
标题: 南京有探亲假吗?
  导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享有探亲假。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探亲假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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