嘻皮客娱乐学习网

标题: 福州劳动者可以有多少天产假? [打印本页]

作者: 12345aaa    时间: 2014-12-9 10:45
标题: 福州劳动者可以有多少天产假?
  导读:福州员工按照我国最新的产假规定,可以享受至少98天的产假。如果属于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还可以增加产假的假期。下面,为你介绍关于福州产假的规定。
          2013年福建省产假规定如下: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98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光临 嘻皮客娱乐学习网 (http://www.xipick.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